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03 14:58:43 点击: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附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在该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已经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目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特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纸质报告书,建设单位信息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锦州市金峰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伟
联系电话:13840615118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刘家村
邮箱:1355099912@qq.com
2.或登录建设单位发布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站查阅,网站链接如下: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l5UukhSY-S6pmg62FPl_A 提取码: npyt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意见表可由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下载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于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参与意见表返回给建设单位。
锦州市金峰轮胎集团有限公司